一、《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二、《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三、《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四、《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五、《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六、《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七、直销企业如何缴纳保证金八、《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九、《直销法规知识》十、韩国<<直销法>> 十一、香港《多层式推销禁止条例》十二、台湾《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十三、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十四、马来西亚《直销法》十五、《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著名的455文件)1998年06月18实施,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十六、《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1998年4月18日实施十七、《传销管理办法》1997年1月10日实施,已废止十八、中国直销立法进程十九、《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很著名的31号文件)2002年4月1日实施,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二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著名的55号文件)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二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1年10月31日实施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18日实施二十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迅速开展广泛宣传、深入揭批、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二十五、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简介 (公通字【2000】54号)各级公安机关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实施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上述行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分别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立案侦察。二十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国有那些法律法规依据?二十七、商务部《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式样的公告》二十八、英国《传销法》二十九、《世界直销商德约法》